張貼日期: 2018-12-21 01:02:38 點閱:934
一、 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1日臺教學(五)字第1070212666號函辦理。 二、 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,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提醒旨揭注意事項,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,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,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。 三、 請各校於107年12月26日(星期三)前,將寒假期間學生參加2日(含)以上戶外活動情形,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(https://csrc.edu.tw/)「表報作業」選項,填報「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」,以利各校掌握戶外活動行程。 四、 寒假期間各校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、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,請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,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服務,專線電話:(02)33437855、33437856,傳真:(02)334379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