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2-12 14:22:13 點閱:62
為減輕家庭負擔,本校即日起辦理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申請。請符合資格的家長於期限內備妥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。
即日起至 115 年 4 月 9 日止(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,逾期恕不受理)。
符合下列條件且依法領受撫卹金之在學子女(含婚生子女、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):
軍公教遺族:軍公教人員因作戰、因公、因病或意外死亡者。
失能榮軍子女。
註: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警及政府機關、學校編制內人員。
優待項目包含:學雜費、主食費、副食費、制服費、書籍費。
| 撫卹類別 | 優待標準 |
| 因作戰或因公死亡 | 給與 全額 公費優待 |
| 因病或意外死亡 | 給與 半額 公費優待 |
⚠️ 重要提醒:
排他原則:若已領取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(如弱勢助學、其他部會補助等),學校將扣除重複項目後,覈實發給差額(獎學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)。
若學生有下列情形,將停止補助:
依法喪失或停止領受撫卹金。
休學、退學、開除學籍:自離校月份起停發主、副食費。復學或重新入學時,該學期已領取之優待不得重複請領。
轉學至其他縣市學校。
💡 申請方式:
請符合資格之同學/家長,儘速親洽本校輔導室輔導組領取申請表格並辦理相關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