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會計主任
張貼日期: 2019-04-16 23:16:04 點閱:735
信用卡支付款項處理原則: 一、採購案件應由機關直接支付予廠商或以政府採購卡支付。 二、非採購案件(如出差住宿及交通費、健康檢查費、水電費、電話費等)方得由員工以個人信用卡先行墊付後,再行請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