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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」第3條、第10條及第19條,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以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099931號令修正發布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18-11-21 04:03:05 點閱: 926 (另開新視窗)


檢附考試院及行政院發布令、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