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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「教師請假規則」第3條、第11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070196675B號令修正發布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18-11-21 03:36:58 點閱: 965 (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07年11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70406399號函及教育部107年11月16日臺教人(三)字第1070196675E號函辦理。 二、檢附彰化縣政府及教育部原函影本、發布令影本、法規條文、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