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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內部公告 ]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、第21條、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,業經總統於民國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,自115年1月9日施行。

類別:內部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6-01-09 09:28:23 點閱: 131 (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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