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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內部公告 ] 函轉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 澳門注意事項」第3點、第4點,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。

類別:內部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5-09-22 09:12:47 點閱: 235 (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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