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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達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」注意事項及發布令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教學組長

張貼日期: 2018-05-01 22:00:35 點閱: 1242 (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37601C號函辦理。 二、 旨揭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三款規定,同一學年度同一領域,除語文領域外,應採用同一版本。同一學習階段,以採同一版本為原則。 三、 另,旨揭注意事項第五點第一款規定,學校應於每年五月三十日前選用教科圖書為原則,並於選用一個月前,公告選用程序及時間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