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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內部公告 ] 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下稱COVID-19)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,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(含)以前請畢婚假,請查照。

類別:內部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3-05-10 15:08:29 點閱: 390 (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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