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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 一、旨揭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(職)學費、學雜費與學分費,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。 二、本計畫第一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12年2月24日至112年3月25日止,請惠予轉知單親家長提出申請,如有相關問題,請逕洽該署委託辦理單位: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,聯絡人及電話:韓小姐,02-2321-2100轉200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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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受理單親家長申請111年度下學期學費及臨時托 育費補助112年單親培力計畫相關資 料
張貼日期: 2023-02-10 11:31:52 點閱: 593 (另開新視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