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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行政院核定107及108年「國民旅遊卡」制度,維持現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8,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18-01-08 07:16:00 點閱: 1224 (另開新視窗)


檢附來函1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