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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內政部消防署有關本年9月21日新北市三重區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,請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案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訓育組長

張貼日期: 2017-10-30 05:18:41 點閱: 1138 (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0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10760號函辦理。 二、 為維護學生居住(賃居)安全,請各校確依內政部修正「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」,加強訪視學生校外賃居處所燃氣熱水器裝設情形,並賡續宣導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知能。相關宣導影片及海報等資料,可至內政部消防署網站(http://www.nfa.gov.tw/防災知識/防災宣導下載/防範一氧化碳中毒)下載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