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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內部公告 ] 必看!!性平通報相關法規(罰則依性平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,學校校長、教師、職員或工友違反第21條第1項所定,未於24小時內,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通報者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)

類別:內部公告 張貼者:資料組長

張貼日期: 2019-08-30 22:06:00 點閱: 734 (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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