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66988號函辦理。 二、 旨揭測驗置於法務部「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moj.gov.tw)/法治視窗/法律推廣/校園法律指引」項下,請貴校轉知所屬將其納入相關法治教育,以多元方式輔導學生推廣運用。
轉知教育部與法務部合編「法律基本常識測驗」,業完成審訂上線,請各位老師將其納入相關法治教育,以多元方式輔導學生推廣運用。
張貼日期: 2019-01-16 02:52:01 點閱: 778 (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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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66988號函辦理。 二、 旨揭測驗置於法務部「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moj.gov.tw)/法治視窗/法律推廣/校園法律指引」項下,請貴校轉知所屬將其納入相關法治教育,以多元方式輔導學生推廣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