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立和東國小附設和東書苑暨社區共讀站
閱覽規定與服務時間
和東書苑服務時間
| 期間 | 開放時間 |
|---|---|
| 開學期間 |
週一至週五: • 上午:08:40 – 12:00 • 下午:13:30 – 16:00 |
| 寒暑假期間 |
週一至週五: • 上午:09:00 – 12:00 • 下午:不開放(圖書整理與清潔) |
閱覽規定條文
本規定依《圖書館法》第八條之規定訂定之。
一、開放對象
- (一)開學期間:本校教職員工、志工及在校學生。
-
(二)寒暑假期間:本校教職員工、志工及在校學生;及持有和東書苑借閱證之社區民眾。
欲辦理和東書苑借閱證者,請於書苑開放時間逕洽圖書管理員申請,並經學校審查相關證件後辦理。
二、借閱證申請
- 本校教職員工、志工及在校學生之借閱證,由校內承辦單位依實際狀況辦理製發。
-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、學生家長、畢業校友及年滿六歲以上之和美鎮居民,可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,於開放時間洽書苑管理員申請辦理個人借閱證。(相關作業程序約需 7–10 天)
- 借閱證的使用期限為 6 年,如逾使用期限則應持原借閱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辦理資料更新。(持原證辦理者,免收手續費)
- 申請資料如有變更,請向本書苑辦理更正;借閱證如有遺失,請立即向本館辦理掛失登記;如因未掛失或轉借而發生冒用情事,應自負相關賠償之責。
- 申請補發時,應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辦理並繳付工本費新臺幣 30 元整。
三、資料借閱與賠償規定
(一)下列資料不可外借:
- 期刊及參考工具書。
- 其他公務使用或標明不外借之資料。
(二)緊急回收:
借出之圖書資料,若遇本館急需收回時,請於接到通知後立即歸還。
(三)停借(權)及賠償責任:
- 借閱圖書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,如有逾期,即停止借閱權利。逾期之圖書資料歸還後,俟停權日數期滿或繳清違約金後,方可恢復借閱權利。
- 若借閱人逾期,則依每冊逾期天數累計停借(權),惟每張個人借閱證停借上限為 60 日;另借閱人可依累計之逾期天數折算違約金,每逾期一天以每本新臺幣 1 元折算違約金。
- 借閱圖書時,請善盡保管責任;如有遺失、毀損、圈點、評註或缺頁等情事,則請自購相同或較新版本之同樣圖書向本書苑服務台辦理賠償。
-
如無法購得同樣圖書時,則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:
- 以新臺幣定價者,依該定價計價。
- 套書無單冊定價者,則以平均單價計價。
- 遺失附件者,以所屬圖書之定價計價。
- 未按規定而將圖書資料攜出書苑者,將依相關法律辦理或通知借閱人所屬學校、家人協助處理之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項
- 進入館內須衣履整潔,保持安靜,維護環境清潔,不可有喧嘩、吐痰、躺臥、吸菸、飲食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;寵物(導盲犬不在此限)及危險物品不得帶入館內,並不得張貼廣告、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;行動電話等電訊設備應關閉或改為靜音。
- 館內各項設備、財產及公物,請妥善使用,如有毀損須負賠償責任。
- 本書苑不提供任何電器設備之充電服務。
- 貴重物品或私有書籍、書包及手提袋,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,本館不負有賠償之責。
- 遇有緊急事件,請依管理人員之指示進行避難或疏散。
- 如有違反本規定,經規勸而不改善者,本書苑得要求閱讀者立即離開,且當日不得再進入書苑,並暫停其當日之閱覽權利;其情節重大者,則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。
本規定經校內行政會議修訂,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